1.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泄漏、滲漏時,應迅速處理,不應繼續存放在危險化學品儲存柜內。
2.使用單位應根據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數量選擇符合要求的儲存柜,危險化學品儲存柜可儲存的常見危險化學品參見附錄。
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載明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4.儲存劇毒危險化學品時,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和《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公an部令第77號)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5.使用人員應配戴相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應符合GB/T 29510的規定,領用危險化學品時,應做好相關記錄。
6.易燃液體和可燃液體儲存柜柜體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有效運行,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應小于100 Ω,靜電防護的其他要求應符合GB 121585的要求。